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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文明的阿拉摩:《文明的真面目是食人魔》補充論

已更新:6月12日



我有一個習慣:

作品發布後過幾天,我會再回頭看一遍。

既不是校對,也不是檢查,而以一種更奧妙的方式——

挖掘作品未被發現的瑕疵。


譬如這一篇:

《文明的真面目是食人魔——我們的菜單上只有窮人、弱者與少數派。》

這是我很早就想寫、卻因懶惰而擱置的議題。

只因它太大,寫出來會讓人不舒服。


但它必須寫,而且我寫完了。

我相信,全世界沒有多少作者真正思考過文中內所提及的問題。

只因人類文明走到今天,大部分人都已經成為了被餵奶者(我能毫不客氣的說,也包括不少自以為「獨立思考」的創作者)。

這並非偶然,正是三十一年前布熱津斯基(Zbigniew Kazimierz Brzeziński)在費爾蒙特飯店會議提出的核心內容之一:

「餵奶主義」(tittyainment)。


看穿他們想做什麼並不難,拒絕免費麵包才困難。

這與教育、出身、社會環境無關。

它被簡化到最後,只剩兩個字:

道德。


道德不是學歷,不是文明程度,不是階級特權,更無法當飯吃。

但它是一種最原始、最底層、最不需要教導的能力——

讓人能以最客觀、最基礎,最具邏輯的方式判斷世界的能力。

擁有道德之人,能判斷出事物的本質。

而這,正是他們想系統性閹割掉的部分。


帶著這種最基本的道德感,我重新回到原文。

我必須補上一段。


倘若文明堅持「作者死後若干年,作品應當進入公共領域」,

我唯一能接受的前提只有一個——

所有進入公共領域的作品,必須徹底杜絕任何形式的商業盈利。


既然文明的話語權者宣稱「知識屬於全人類」,知識的流通就不應依賴任何需要盈利的產業。

出版社若要再版《西遊記》,當然可以;可你是在做一件「造福人類文明」的事,就不該在乎印刷、物流、人力的成本——那是生意的邏輯,不是履行文明義務的邏輯。

AI 公司若要使用公共領域作品訓練模型,也可以;但基於這些作品提供的所有服務,必須完全免費。AI 若真是造福全人類,就不該靠學習並蒸餾公共領域內容來牟利。

企業若要使用這些知識生產商品,也可以;但商品必須無償提供給公眾。屬於全人類的東西,不該成為任何企業的利潤來源。


唯有「免費輸入、免費輸出」,共享才配被稱為共享。

否則那不是共享,而是披著文明外衣的收割。

否則那不是道德,而是資本剝削。


有人會說:

「圖書館、公共機構、非營利典藏也在使用公共領域作品。」

是的——它們之所以能稱為公共,是因為成本由全體納稅人共同承擔,而非創作者。

這才叫真正的公共領域。

這才叫真正的共享。

這才是文明應有的道德。


但今天的「公共領域」卻反其道而行:

創作的成本與痛苦由創作者承擔,實際利益則盡數歸於資本,還冠冕堂皇地打著「全人類共享」的旗號。

甚至最終,他們居然被奉為道德楷模——

只因他們握有權力,能「合法」掠奪創作者們的作品。

當「文明」成為合法奪走作品的理由,他們就能佔有任何東西。

你的財產、技能、生命,或許會在某一天,被一道「由他們簽署」的國際法律奪走。

如果文明真的相信這句話,那麼就該由全人類共同承擔共享的成本。

我提出「完全免費」絕非出於天真,而是逼迫「壟斷文明解釋權」的人正面回應一個最簡單的問題:

你口中的「知識屬於全人類」,到底是共享,還是掠奪?


我相信,任何擁有最基本道德感的人,都能得出答案。


如果文明真的相信這句話,那麼就該由全人類共同承擔共享的成本。

而不是在創作者死後,由資本收割全部利益。

做不到,就別再用「共享」來掩飾剝削。


若文明無法做到真正的共享,那就請尊重創作者付出的一切苦難,維持嚴格的版權保護——

直到文明不再需要用創作者的屍骨去餵養「食人魔」。


這不僅關乎文明是否會走向道德毀滅,

更關乎我們是否仍然保有直面食人魔的勇氣。


害怕食人魔是人類的本性,這不可恥。

可恥的是一個喪失「道德」的人類文明。


道德,是人類文明的阿拉摩。




By VON(壹叔瘋神)



PS:

有人會提出一個常見的謬論:

「如果前人的一切都不能自由使用,那文明就無法進步。 畢達哥拉斯定理也是古人發現的,難道不能用了嗎?」


這是錯誤的類比。

畢達哥拉斯定理、重力、光速、熵增、車輪的滾動原理——

這些屬於自然規律與數學法則。

它們是客觀存在的真理, 無論人類是否發現,它們都永恆存在。

發現自然規律的人不是創作者, 只是第一個正確總結它的人。


但文學作品不同。

它原本不存在,也不是宇宙的一部分。

它不會在沒有創作者的情況下自然出現。

它是創作者以血汗、痛苦、生命與精神從無到有創造出的唯一物。


自然規律可以被無限次獨立發現, 作品卻無法被任何人獨立重現。

把自然法則與創作作品混為一談, 是文明倫理上的根本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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