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的真面目是食人魔——我們的菜單上只有窮人、弱者與少數派。
- VON(壹叔瘋神)

- 5月8日
- 讀畢需時 5 分鐘
已更新:5月17日
在開始本篇之前,我想先說一個故事。
有這樣一位女性作家,她出身在美國阿拉巴馬州,長期深陷貧困。但相比貧窮而言,更令她痛苦的是自己耗盡心血創作的作品完全不被重視。一直到她去世,被葬在無名墓內為止,她和她的作品都像是人們眼中的空氣。
可十幾年後,她的作品《他們眼望上蒼》卻大放異彩。
她是佐拉·尼爾·赫斯頓(Zora Neale Hurston),一位被時代拋棄的天才作家。
你以為佐拉是個例?
不,這樣的例子還有很多,我可以列出一長串名單——
法蘭茲·卡夫卡(Franz Kafka)。生前幾乎無人問津,死前要求好友燒掉所有作品;
約翰·濟慈(John Keats)。生前「極度」貧困,作品亦飽受攻擊,25歲死於肺結核;
布魯諾·舒爾茨(Bruno Schulz)。被納粹軍官「圈養」,後遭當街射殺,大部分手稿消失在在戰火中;
艾蜜莉·狄金生(Emily Dickinson)。生活封閉、孤獨,創作的作品幾乎完全被忽視。生前只有1/200作品(大約10首詩)得到出版。
以及我最喜歡的亨利·大衛·梭羅(Henry David Thoreau)。他不僅生活艱難,甚至找不到一家愿意出版其作品的出版社。即便後來自费出版,也幾乎賣不出去,怎一个惨字了得!
現在回到最開始的話題,為什麼「我認為」文明的真面目是食人魔?
因為今天的任何一個人、包括閱讀這段文字的諸位,都可以把我上述列出的作家的全部作品拿去印刷、改編、惡搞,乃至進行視覺化遊戲化數字化等等一切商業行為——最重要的是,免費商用!免付版稅!無需授權!無需擔責!
這,就是副標題的意義:我們的菜單是窮人、弱者與少數派。
我很難想像,一位作家在孤立無援的人生中,經歷了貧窮、飢餓、病痛、折磨、抨擊、無視、羞辱等等一切遭遇之後,還會像傻瓜那樣將自己的作品全版權拱手相送。那像極了我不爭氣的祖先們——
量中華之物力,結與國之歡心。
那麼,這一切是如何造成的呢?
這就不得不從我的角度來解釋,文明是什麼?
文明,對創作者而言好比是《伯恩公約》(Berne Convention)這條兜襠布內包裹著的惡臭器官——這才是文明的真實樣貌。
它時刻保持勃起,窮人、弱者與少數派是它隨時能強行插入發洩而不用在乎後果的對象。
是的,造成這一切的根源,正是《伯恩公約》。
《伯恩公約》由特定歷史條件和利益博弈產生,其所昭示的雙重標準絕非偶然。
它是自喻文明的政客們在處理創作者問題時的本能選擇——絕非疏忽,而是刻意設計!
它以國際法律的方式定義如何強姦創作者才是合法的:
「作者死後 50 年(或 70 年),作品就屬於全人類。」
這句話的潛台詞是:
「你人生的痛苦管我屌事,你死後的作品才管我屌事。」
「你創作的磨難管我屌事,你作品的價值才管我屌事。」
「你活著不管我屌事,你死了我屌才開始管事。」
我對《伯恩公約》的總結只有一句:
「任何創作者大多一生默默無聞,可一旦創造出了任何有價值的東西,那麼當你死後,我們就會以文明、以全人類之名,合法使用你的作品!」
這是法律嗎?不,這是「有槍者」與「有錢者」苟且後孕育出的、一個名為「文明」的怪胎。
如果有人想反駁我,那麼請先回答我的以下問題——這些作家在活著的時候,文明給了他們什麼?
給了卡夫卡什麼?
——給了他病痛、孤獨、羞辱,最後還讓他死前想把作品燒掉。
給了狄金森什麼?
——給了她一生的沉默與無視,讓她的詩在抽屜裡腐爛。
給了梭羅什麼?
——給了他拒絕出版的冷眼,給了他自費出版後的滯銷。
給了舒爾茨什麼?
——給了他一顆子彈,讓他的手稿永遠消失。
創作者承擔全部風險、經歷所有痛苦、付出寶貴生命。他們在最困難時沒有人幫助、在被排斥時沒有人保護、在被封殺時沒有人施以援手……可當作品成功後,文明卻突然變得熱情起來:
「這些作品是全人類的財產!」
「這些作品應該自由流通!」
「這是文化的勝利!」
呵呵,在我看來這叫「收割」。
這對於創作者不——公——平!!!
或許有人會駁斥我,他們的理由無非以下兩條:
1.文化的創作離不開前人的文化(沒有純粹的「個人創造」)
2.文化壟斷會阻礙文明發展,因此需要開放給全人類共享
那麼我倒要反問了:
所謂物以稀為貴,為什麼文化財產(永遠會增加)不如土地財產(隨人口增加越來越稀缺)的私有權保障力度大?文化財產是最不易消失、最能累積、最能造福後世的東西,反而被視為「不能永遠私有」;而最有限、最稀缺、最容易造成壟斷的土地,卻被允許永久私有。這是什麼邏輯?公平嗎?
讓我來點破其背後的邏輯——文化財產的壟斷者通常是個人或出版社(企業),而土地財產的壟斷者則是國家與頂尖資本階級。所以,明白了嗎?輪到自己了必須私有,別人的就得拿出來共享。
請讓我繼續反問:
我承認「文化的創作離不開前人的文化」,但全世界所有成功者,也不是通過學習、理解前人的一切,才創造出屬於他們的財富嗎?按照這個邏輯來說,他們的財富應當屬於全人類吧?那為什麼資本家的財富能代代累積相傳,窮作家的作品反倒得開放給全人類免費把玩?這又是什麼邏輯?公平嗎?
我最後的反問是:
為什麼創作者的作品要共享,而成功者的財富不用共享?
這個問題我相信即便有人能回答,也不敢回答。
說到這裡,文明似乎不僅僅是食人魔,它正在進行一種溫水煮青蛙式的、對創作者的「結構性剝削」。
這個過程中全部的代價,完全由創作者個人承擔,而文明只收割成果,美其名曰:為了全人類。
或許有人會說,身為創作者就沒有任何辦法嗎?
我給你一個確定一定以及肯定的結論:是的。
從道德上,你大可拒絕《伯恩公約》對作品的任何束縛。
但現實是:拒絕無效。國家不會承認任何個體的拒絕,法律也不會保護你。這就是食人魔最聰明的地方——它把強姦包裝成了國際公約。就像那些根本不存在法治的國家硬是要立法將自己包裝成法治國家那樣。
因此——
你可以聲明不遵守《伯恩公約》,但聲明不會被任何國家承認。
你可以列出《伯恩公約》無效的一百條理由,但國際法不會因個人意志而改變。
最終創作者的作品仍舊會被任何一個阿貓阿狗,天咧,甚至可能不識字的傢伙——任何人,都能複製並販賣你的作品,就像是任何紅燈區或中小學門口都有的那種避孕套自動販售機那樣。
因此我相信一點,真正有價值的東西必須讓真正欣賞它、懂得它價值的人擁有,這才是正確的事。
而不是像爛大街的公車那樣,任何人想上了都能去上一下。
可悲的是,這個世界以及大家,似乎已經默認了《伯恩公約》強加在創作者頭上的「合法性」。
這讓一個淺顯易懂的殘酷真相再沒人提及——
文明需要文化,卻不需要創作者本人。
食人魔只需要食物,不需要人類。
他們今天以創作者為食糧,明天就能把你當作槍砲。
而我,一名默默燃燒的創作者,我所擁有的只是「筆與思想」而已。
我將會以作品為武器,向這個系統發起挑戰。
——致每一位在黑暗中持續發光的創作者。

By VON(壹叔瘋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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